宜通世纪(300310)于2023年6月26日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经查明,2017年宜通世纪全资子公司深圳倍泰健康,以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等方式进行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成本、虚增利润,导致宜通世纪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通世纪及相关责任人员因此被处罚。
2025年12月30日,宜通世纪(300310)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中披露: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原告陈*华、阮*良等109名投资者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审理,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1民初418号,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华、阮*良等109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2729003.27元(各原告应获赔偿金额详见本判决附表);
二、被告方炎林、李询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钟飞鹏、郭汉鹏分别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登律师代理的部分投资者诉宜通世纪索赔案已加入本批普通代表人诉讼,现在宜通世纪(300310)股票索赔案普通代表人诉讼已有一审判决案例,后续投资者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宜通世纪公司赔偿投资损失。
中登律师提醒受损的投资者可积极参与诉讼索赔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