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网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新闻详情

凯撒旅业(000796)收到证监会正式处罚决定书,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发表时间:2024-10-09 08:00

——关注中登   索赔不迷路——


更多索赔信息详见此处合集   
行政处罚
已有判决的可索赔股票
中登律师判决书--股票索赔案件
精选股票索赔名单—索赔诉讼中
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监管措施等的股票

凯撒旅业(000796)索赔诉讼中


  内容提要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凯撒旅业(00079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者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如因上市公司做出的虚假陈述行为遭受投资损失,则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向上市公司主张民事侵权赔偿。


  最新消息



2024年9月28日,凯撒旅业(000796)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凯撒同盛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凯撒同盛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涉案期间,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世嘉”)为凯撒同盛控股股东;北京贝佳途旅行社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和凯撒世嘉以及凯撒同盛之间的关系符合2007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2021年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2021年《信披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凯撒世嘉、贝佳途等18家公司构成凯撒同盛的关联方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凯撒同盛通过资金拆借、应收款项被关联方代收、代关联方支付费用、委托贷款、没有真实商业背景的股权投资及预付款项、保理放款等形式,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3年12月底,凯撒同盛上述资金占用情况已完成整改。


1、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查,2020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85,922.8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81%。2021年,凯撤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4.72%。2022年,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2,918.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85.68%。


根据相关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但未按规定及时披露。


2、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经查,2020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21,801.7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47.38%。2020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98,717.2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153.71%。


2021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43,778.4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127.77%。2021年1月至12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38,811.7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534.79%。


2022年1月至6月,凯撒同盛与凯撒世嘉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81,325.67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的净资产220.40%。


根据相关规定,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3、“17凯撒03”债券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7年,凯撒同盛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凯撒03”,募集资金7亿元。根据相关规定,“17凯撒03”债券存续期间,凯撒同盛应当充分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但未按规定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据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决定对凯撒旅业(000796)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凯撒同盛及时任董事长等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合计罚款2020万元



图片

图片


图片


  索赔区间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23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凯撒旅业(000796)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最终索赔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


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诉讼挽回损失。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号:31110000MD023535XE)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积极主动参与索赔,以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索赔信息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投资者最终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截至目前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股民可以起诉索赔的上市公司包括:金正大、新研股份、昊华能源、超讯通信、安妮股份、每日互动、摩登大道、宜通世纪、华鼎股份、格力地产、罗普特、亿阳信通、北京文化、广州浪奇等上百家上市公司(详见中登律师事务所网站“索赔名单”)

1.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鹏欣资源(600490)及高管二审被判决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已支付赔偿款


2.天沃科技(002564)、凯伦股份(300715)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3.安妮股份(002235)索赔股民一审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4.宜通世纪(300310)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或者判决案例,后续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5.路通视信(300555)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6.诉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每日互动(300766)公告股票索赔案已有调解案例,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7.恒宝股份(002104)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涉专网通信系列索赔案件汇总


8.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北特科技(603009)股票索赔案核损报告已出,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9.威孚高科(000581)收到证监会警示函,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0.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亿阳信通(600289)公告股票索赔案收到一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诉讼


11.上实发展(600748)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2.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金正大(002470)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公司已支付部分投资者赔偿款

13.诉讼时效仅剩4个多月!摩登大道(002656)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4.一审胜诉!宁科生物(600165)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股票索赔案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者损失

15.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蓝盾股份(300297)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索赔诉讼进行中

16.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红棉股份(原广州浪奇)(000523)股票索赔案已有二审判决,索赔诉讼进行中

17.诉讼时效仅剩1个月!昊华能源(601101)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18.三盛教育(300282)股票索赔案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19.思创医惠(300078)行政处罚年报造假事项已有二审判决,仍在诉讼时效内可索赔


20.二审维持原判!东海A退(000613)/东海A5(400140)索赔案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


21.广电网络(600831)、易事特(300376)因财务造假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2.诉讼时效仅剩3个月!超讯通信(60332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受损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挽损

23.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重整投资人承诺按照投资比例兜底清偿!东方海洋(002086)第二次处罚索赔案投资者终审胜诉


24.鸿博股份(002229)收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投资者可据此提起索赔诉讼

25.诉讼时效仅剩不到2个月!虹计通(300330)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终审判决,公司需赔偿投资者损失

26.鼎龙文化(002502)收到证监会预先处罚,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27.诉讼时效仅剩3个多月!天夏智慧(000662)股票索赔案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索赔继续进行中


28.诉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新研股份(300159)索赔案已有终审判决,公司已支付部分赔偿款

29.卓锦股份(688701)股票索赔案已有法院调解案例,投资者可继续参与索赔

30.海越能源(600387)两次收到证监会警示函,其中部分案件已有一审判决,投资者可参与诉讼索赔


31.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北京文化(000802)股票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受损股民切勿错过索赔良机


32.诉讼时效仅剩1个多月!华鼎股份(601113)股票索赔案投资者一审胜诉,索赔诉讼进行中


33.诉讼时效仅剩1个月!海伦哲(300201)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损,受损股民可继续参与索赔诉讼


34.西陇科学(002584)股票索赔案法院已核算损失,投资者可继续参与诉讼索赔

35.中登律师提示部分诉讼时效即将到期股票名单(截止至20240927)

图片



  联系我们


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微信公众号:北京中登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19861979(同微信)

座机:010-62000518

网址:www.zd-ls.com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
    北环中心A座1010室


图片



扫码关注了解


更多新鲜资讯




会员登录
登录
我的资料
留言
回到顶部